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 南漳县王大成修理店南漳县彭群修理厂南漳县黄彬汽车修理店南漳县吴世强修理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某:本院受理南漳县吴世强修理店、南漳县黄彬汽车修理店、南漳县彭群修理厂、南漳县王大成修理店诉你修理合同纠纷等四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审判庭合并开庭审理该四案,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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