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广州选拔中心,姜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广州选拔中心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