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利安达会计事务所,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国赢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民初17号,(2021)鄂民辖终130号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赢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01民初17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及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民辖终13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