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利安达会计事务所,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赢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民初17号,(2021)鄂民辖终130号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赢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01民初17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及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民辖终13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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