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某某,胡某某,杨某某, 沙坪坝区金山木业经营部重庆昶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渝0105民初27918号,(2020)渝0105民初27918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某某,沙坪坝区金山木业经营部,杨某某: 本院受理的(2020)渝 0105 民初 27918 号原告程某某与被告胡某某,沙坪坝区金山木业经营部,杨某某,重庆昶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程某某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副本。上诉人程某某上诉请求:1、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105民初2791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公告费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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