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某某,李某某,李某,姜某某, 四平宏泰地产有限公司 ,吉林省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凯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宏泰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凯麒水泥有限公司 ,长春宏泰商城有限公司 ,吉林省凯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凯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吉林省凯麒水泥有限公司、吉林省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凯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宏泰商城有限公司、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郭某某、李某某、李某、姜某某、吉林省宏泰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四平宏泰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