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荻溪网络信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0)鄂01民初418号,(2021)鄂民辖终123号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荻溪网络信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0)鄂01民初41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鄂民辖终1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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