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某,孙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某,孙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与被告许某,孙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海市合肥路213号)三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们须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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