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付某, 武汉乐新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中鑫宏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中鑫宏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乐新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付某诉被告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中鑫宏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乐新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编号0000257《认购协议书》;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购房首付款142336元和装修款177540元及利息暂计为1000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由三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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