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某, 武汉乐新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中鑫宏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中鑫宏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乐新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付某诉被告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中鑫宏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乐新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编号0000257《认购协议书》;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购房首付款142336元和装修款177540元及利息暂计为1000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由三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