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智联易才人才咨询有限公司 ,淮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智唯易才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智唯易才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淮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智联易才人才咨询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太平洋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智唯易才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淮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总部)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