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骆某某,刘某某,松原市宁江区水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6民初518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松原市宁江区水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骆某某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0106民初5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