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汉德永晟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市和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徐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10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和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徐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德永晟贸易有限公司诉武汉市和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徐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森华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1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