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吓弟,陈明香,陈明兴,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汉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通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中城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74民初1866号之一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融法院 |
内容 |
上海通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中城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汉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余吓弟、陈明香、陈明兴: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被告上海通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中城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汉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余吓弟、陈明香、陈明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74民初186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处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