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某某,朱某某,杨某某, 武汉龙之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92民初32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龙之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某某(xxxxxxxxxxxxxxxxxx)、杨某某(xxxxxxxxxxxxxxxxxx):原告邢某某诉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92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