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黄某, 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裕宝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1民初2017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上海裕宝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黄浦仟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某某、上海裕宝商贸有限公司、黄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01民初20173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合肥路213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