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某某, 长春明伟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2民初506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春明伟顺达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于某某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吉0102民初50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