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某某, 贵州曾华水电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铜仁市碧江区宏达建筑设备租赁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20民初6870号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贵州曾华水电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20民初6870号原告铜仁市碧江区宏达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姚某某,贵州曾华水电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20民初6870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