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某某, 贵州曾华水电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宏达建筑设备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20民初6870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曾华水电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20民初6870号原告铜仁市碧江区宏达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姚某某,贵州曾华水电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20民初6870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