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某某, 重庆致路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3民初3635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103民初36357号蔡某某: 本院受理重庆致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448158.6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448158.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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