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某某,徐某某, 武汉盘龙汽车城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康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康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武汉康顺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康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盘龙汽车城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肖某某、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