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某某,, 武汉奥山新印象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旭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武汉奥山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余家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山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旭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某某与被告奥山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奥山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奥山新印象置业有限公司、湖北余家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旭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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