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湖北安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中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祥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92民初677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祥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安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中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湖北祥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安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湖北中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鄂0192民初677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