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郑某某, 上海金山星美百倍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百联金山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金山星美百倍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百联金山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诉李某、郑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解除涉案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两被告支付水电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和损失。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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