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肖某某,黄某某,叶某某,温某某,缪某某, 上海工博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禹联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 ,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高桥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23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黄某某,叶某某,上海禹联实业有限公司,缪某某,上海高桥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诉吴某某,肖某某,黄某某,叶某某,温某某,上海禹联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缪某某,上海工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高桥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