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某,肖某某, 武汉盘龙汽车城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武汉康顺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被告武汉康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武汉盘龙汽车城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