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汉天丰顺经贸有限公司 ,湖北睿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世衡嘉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世衡嘉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天丰顺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世衡嘉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睿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380万元整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2月11日起以280万元为基数,依据2021年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计算至被告一履行完毕之日止;自2021年7月1日起以100万元为基数,依据2021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 %计算至被告一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1年11月15日为146396.3元,暂合计3946396.3元。2.要求被告二为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湖北睿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上诉,现在此一并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