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某某,周某某,第三人-, 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 ,重庆宝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23194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重庆宝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勋强:本院受理原告万茂宁诉被告重庆宝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勋强、第三人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渝0113民初23194号。因被告重庆宝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勋强及第三人重庆凯尔辛基园林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40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