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信子,全京德, 延边万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2401民初648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信子、全京德:本院受理原告延边万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信子、全京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2401民初648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信子与全京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延边万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369660.1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69660.14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延边万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87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信子、全京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