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颖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融法院 |
内容 |
上海颖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颖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