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饶市凯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南昌市恒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饶市凯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昌市恒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饶市凯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