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传玉,蔡开平,屈华强,刘传华,袁茂,陈习才,赵晓琴,柳万里,易丹, 宜昌平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当阳市山峰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远安县宜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君源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506民初219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传玉、远安县宜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蔡开平、宜昌君源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屈华强、刘传华:本院受理原告宜昌平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与当阳市山峰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袁茂、陈习才、赵晓琴、柳万里、易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06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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