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晴晴,第三人-唐鹏,杨胡艺,丁涛,贺于琴, 重庆青木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渝0112执异670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鹏,杨胡艺,丁涛,贺于琴,重庆青木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办理李晴晴与重庆青木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晴晴申请追加第三人唐鹏、杨胡艺、丁涛、贺于琴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执异670号执行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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