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宇宸, 湖北享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3222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享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宇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13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肖宇宸与被告湖北享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月25日签订的《中国自主选拔升学规划名校培养委托服务协议》;二、被告湖北享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肖宇宸服务费318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