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正国, 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地产(武汉)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386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正国诉被告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地产(武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1)鄂0115民初3865号民事判决,缺席判决如下:由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陈正国支付保修金731145.85元;二、由中建地产(武汉)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陈正国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