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敏,武汉分公司, 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敏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向原告返还辅导费119501.8元;2、判令以辅导费119501.8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按照一年期LPR由被告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返还责任;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南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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