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雪梅,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4民初815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雪梅: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诉被告龚雪梅信用卡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鄂0104民初81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