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丹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03民初241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丹丹: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岗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03民初241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