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树阳,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0)鄂01民初419号,(2021)鄂民辖终54号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鄂01民初419号原告王树阳与被告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民辖终5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