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伍松,陈霞,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11民初10027号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伍松: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被告伍松、陈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1002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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