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伟汶: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陈伟汶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