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宪君,彭代军,姜在菊,姜在平,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5民初387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茂林村3组19号曾宪君,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大河路57号7幢1单元6-1姜在菊: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诉被告曾宪君,彭代军,姜在菊,姜在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5民初38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