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两件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韩光云,HANXUAN,HAN,XUAN, 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渝05民初13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19)渝05民初13号HAN XUAN(韩轩):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光云、被告HANXUAN(韩轩)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渝05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被告韩光云与被告HAN XUAN(韩轩)之间的《重庆喜福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二、被告HAN XUAN(韩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重庆喜福实业有限公司的99.9%股权返还给被告韩光云;三、被告韩光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两件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20万元;四、驳回原告重庆两件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800元,由被告韩光云、被告HAN XUAN(韩轩)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个月,未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