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耐德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 ,延川县三森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4629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延川县三森工贸有限公司,陕西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耐德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诉被告延川县三森工贸有限公司,陕西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为:1、判决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1295000元;2、判决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1392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21)渝0112民初46292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