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劼,钟云, 重庆华汇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弋果荟外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18530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渝中区弋果荟外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华汇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钟云:本院受理原告周劼与被告重庆市渝中区弋果荟外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华汇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钟云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18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重庆市渝中区弋果荟外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周劼课时费15600元;二、被告重庆华汇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钟云在各自对被告重庆市渝中区弋果荟外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周劼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