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小兵,杨洋,唐丕中,重庆市森柯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千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民终452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杨洋:上诉人曾小兵与被上诉人杨洋、唐丕中、重庆千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重庆市森柯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民终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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