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小兵,杨洋,唐丕中,重庆市森柯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千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民终45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洋:上诉人曾小兵与被上诉人杨洋、唐丕中、重庆千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重庆市森柯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民终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