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开彬,凌勇,凌晶晶,胡鸣,第三人-, 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凌晶晶、胡鸣:本院受理原告吴开彬与被告凌勇、凌晶晶、胡鸣及第三人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