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娜, 重庆市万州区阿里郎床垫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1民初1336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101民初13364号杨娜(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万州区阿里郎床垫厂与被告杨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1民初13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杨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万州区阿里郎床垫厂货款13180元及违约金3163.20元,共计16343.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元,由被告杨娜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