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维红, 当阳市文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当阳市文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维红诉当阳市文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