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华远,罗勇, 湖北金嘉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1003民初2165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华远、罗勇: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金嘉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1003 民初2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罗华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金嘉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87109元;二、被告罗勇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代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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