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安县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美斯特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省品嘉纺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1022民初1960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北省品嘉纺织有限公司、湖北美斯特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公安县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省品嘉纺织有限公司、湖北美斯特食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022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湖北省品嘉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公安县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238845.93元及利息(利息以49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6月28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原告公安县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美斯特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公安县南平镇新城社区207国道旁第1、3、4、5、6、7、8栋厂房[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18)公安不动产权第0003111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被告湖北省品嘉纺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以8000000元为限,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的权利。三、驳回原告公安县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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