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磊, 宜昌清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磊:本院受理原告宜昌清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8日9时在本院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