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志国,张乐意, 武汉市黑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意成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742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意成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乐意:本院已于2021年10月28日受理原告武汉市黑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杨志国诉被告武汉市意成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乐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2民初742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7日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